关于拟在会员单位中推选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5-14
浙统协会字〔2014〕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我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我省统计中介机构的管理与发展,除业务主管部门举荐的副会长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60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中关于“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的规定精神,省协会拟采取推选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从会员单位中选拨若干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负责人担任省协会副会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的副会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具有大局观念;
(二)热爱统计信息调查服务事业 ,具有清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所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诚信敬业,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不良反映。
二、推荐方法和程序:
(一)向全行业会员下发开展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的通知;
(二)协会秘书处汇总推荐自荐情况,并依据本次推举副会长的条件对推荐和自荐名单进行初审;
(三)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根据设置副会长的职数差额及推荐报名和秘书处初审的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公示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一周;
(五)召开理事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荐和自荐的副会长人选实行差额选举(对业务主管部门举荐的副会长人选实行等额选举)。
(六)对选举产生的副会长选按规定上报备案,并发文公布当选副会长人选。
三、几点要求:
(一)本次民主推选副会长是加快推进协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务请各位会员按要求积极主动参与。
(二)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时,凡涉及常务理事本人的议程,必要时实行回避。
(三)愿意推选或自荐的,请填好《推荐自荐表》,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到省协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208室)
邮编:310012联系电话(传真):0571-88816383
联系人:孙卫国
浙江省统计信息调查服务行业协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