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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代理制在株洲

日期:2005-05-11


  张昭红  《中国信息报》  2005.03.22

    近几年来,湖南省株洲市统计局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过程中,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各项工作亮点频现,最出彩的要数在全国首创了统计代理制度。提到代理,人们大多只会联想到广告代理、产品与服务代理等等。对于统计代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新鲜词儿。翻开《株洲市统计代理试行办法》,株洲统计人这样诠释这一新概念:统计代理是指统计调查对象为依法行使统计权利和履行统计义务,减轻人力、财力和物力负担,委托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论证的具有统计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的统计中介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代理的制度。统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统计调查对象的委托,代为办理统计工作各项具体事务。统计调查单位按照自愿有偿、政府补贴的方式,聘请统计代理人规范统计行为,履行统计义务。寻找统计工作的钥匙统计代理制是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产物。株洲市统计局局长楚赋琦开门见山向记者谈了株洲实施统计代理制的初衷。据介绍,实施“统计代理制”,主要是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统计基础薄弱和统计人才缺乏的现实状况。2002年,在对全市12家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中,株洲市统计局发现,这些单位的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漏报比重较大,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经营者还是懂法、守法的,对统计工作也比较支持,只是由于其特有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基础相对较差,也无专职统计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在株洲市有6000余家,这部分单位数据质量不高,对全市整体数据质量影响较大。能否寻求新的模式,打破长期以来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三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格局?能否借助民间统计的力量,弥补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不足?株洲统计人结合早些年曾在全市试行过统计监审制的有效做法,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大胆引入统计代理,试行统计代理制,通过统计中介服务机构聘请统计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统计代理,并大力扶持民间统计,为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创造可供选择的多种方式和渠道。“吃螃蟹”:政府大力支持株洲市政府一直对统计工作比较重视,对待统计代理制也是如此。楚赋琦介绍,在“吃螃蟹”的起步阶段,株洲市统计局就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03年5月14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别发文,要求全市辖区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资料。不能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应当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申请,委托具有统计代理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的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代理。5月30日,市政府又进一步强调要稳步实施统计代理制,一些规模以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向统计中介组织申请实行统计代理。株洲市财政局还拨出16万元作为统计代理工作启动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也十分重视和支持统计代理制工作,积极推荐统计代理人员,向企业大力宣传统计代理。株洲市统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楚赋琦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工业统计的副局长姚应龙牵头抓具体工作。第一要义:规范化运作统计代理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工作一启动,株洲市统计局就严格建立制度,将统计代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运作轨道。市政府文件颁发后,楚赋琦组织得力人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株洲市统计代理试行办法》,于2003年8月28日正式颁布。该办法共囊括了包括统计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统计代理机构、统计代理业务范围、统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责任在内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统计代理人实施统计代理行为,应当以统计调查对象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为依据,依法、独立执行统计代理业务,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事统计代理业务,要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注册登记。设立统计代理机构,应当报当地统计局审查,并经市统计局批准同意。不仅如此,株洲市统计局还加强了统计监督,注重强化县级统计局对统计代理人及统计代理机构进行监督与指导的责任意识。对统计代理的业务范围也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一、二、三产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统计资料,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统计、企业划型与升级、企业科研与经营成果鉴定的统计资料等。据了解,目前全市成立了株洲市统计师事务所、醴陵市统计师事务所、芦淞区统计师事务所和炎陵县统计咨询服务站等专门的统计代理中介机构6个,还有一个授权统计代理机构——株洲天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统计代理的专职人员、聘请和兼职人员有50余人。多样化的统计代理株洲市还推出了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等三种统计代理方式。统计调查对象可以进行自主选择。如选择常年代理,则由统计代理机构与代理方签订《统计代理协议书》,由统计代理机构指派统计顾问负责解答被代理方统计业务咨询,协助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与管理,依法协调处理统计法律及其它事务等。针对全面代理,株洲市统计局还组合了三个“套餐”:一是“我出人,你出钱”。由统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员帮助被代理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完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统计代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主要由企业负担。二是“我调查,你配合”。被代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等情况由统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员每月上门调查,企业主及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关资料。三是“我出表,你负责”。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统计代理人员填写统计报表,经企业主审核、认可并盖章后,方可上报。报表上报后,如数据有出入,责任由企业主承担。统计代理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了履行统计义务的方式和渠道,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株洲县原有20家私营企业报表报送不按时,开展统计代理后,企业能自觉按时报出报表,统计数据质量明显得到了提高。统计代理制试行一年多来,株洲市申请实行统计代理的单位达170余家。统计代理制的实施,初步构建成了“强化政府统计,监管企业统计,扶持民间统计”的统计工作新格局。谈及在推行统计代理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楚赋琦深有感触:“要营造统计代理的良好环境,必须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还必须规范统计代理机构行为,严格把好统计代理人员资格关,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代理质量。”楚赋琦还反复强调,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进统计代理向纵深发展。统计代理的有益尝试,得到了到株洲调研的湖南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兰新和湖南省统计局长马勇的肯定。“统计代理制”已被写入去年新修改的《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从此有了“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