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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建设与探索,宜章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模式

日期:2006-07-11


   现阶段,宜章县的统计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常规统计模式。县统计局与全县27个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关系融洽,全县统计网络建设较好,统计业务开展畅通。为了做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2004年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宜办字[2004133号《关于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和选配统计人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员并报县统计局备案,通知还规定:乡镇统计员必须专职,工资由财政统发。统计员的变动要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由报账员兼任统计员。为重点做好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2004年6月1日,县政府办又下发了宜政办发[200C30号文件《关于印发《宜章县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做好统计网络和统计工作管理、统计硬件建设、统计台账、统计档案、统计服务五个基础建设规范化。并从2005年开始连续两年,由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与乡镇分管领导签订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责任状,年终经检查后,由县政府予以通报。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对乡镇的评先挂钩,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规定完成责任状好的加分。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均建立了统计站,基本解决了统计办公场所和办公桌、椅、柜,有70%的乡镇配置了电脑,县统计局多次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电脑知识培训,逐步实行统计报表计算机处理。二是统计代理模式。为解决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对统计报表“催而不报,报而不全”的问题,探索在非公有制实行统计代理制。根据《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2005年5月开始,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突破口,推进统计代理制度。为做好统计代理工作,县政府下发宜政办发[2005129号《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代理制的通知》,县统计局制定了《宜章县统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都是统计代理的对象,都可以实行统计代理。县统计局依法设立统计师事务所,作为全县统计代理中介机构,并组织公开考试,确定全县具有代理资格的统计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乡镇统计站提出申请,报统计局审批后,双方签订《宜章县统计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被代理非公有制企业向统计代理人员支付不少于1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