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统计局创新机制 依法推行企业统计代理
日期:2010-05-04
日期:2010-4-27 14:37:02 编辑:统计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对象日益增多,大量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又无专业统计机构和人员,难以独立承担统计工作义务。为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需要,射洪县统计局积极推广企业统计代理制并取得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已签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代理37家,其产值占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56%。
一、统计代理的实质
依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规定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企业可实施统计代理。所谓统计代理制,是指统计调查对象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委托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认证的具有统计代理资格的统计从业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代理的制度,是基层统计工作的市场化选择,其目的是建立以中介代理机构为核心的基层统计网络,通过优化统计人力资源配置,减少基层管理幅度,降低管理成本,最终达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统计代理的作用
射洪在“三上”企业中推行统计代理制,实质上是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全部统计工作,如工业、建筑房地产业、投资统计等。推行统计代理,一是有利于加强企业统计基础;二是有利于减轻企业管理成本;三是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解决基层统计报表难问题;四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统计工作质量、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法规的执行力。
三、统计代理的切入点
推行统计代理是从县情实际出发,以各工业城和重点工业乡镇为切入点,在路径上首先选择“三上”企业,以后逐步推广到“三下”企业和其他行业。具体措施:一是县经委、县商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配合县统计局搞好企业统计代理制宣传,引导企业自愿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统计工作;二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有一定规模的“三下”企业中发展代理业务,今后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和行业;三是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为顺利实施统计代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